一、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制度。外商投资企业在其投资资金(或设备)到位、经结算后已取得对拟收购股份的控制权、企业股份情况发生变化、更改企业名称时,需在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韩国有关主管部门登记。
外商投资企业在进行企业设立登记后2年内如未开展经营活动,或未履行韩国政府有关要求其纠正违规行为的命令,或发生需要解散的事由,或自行提出申请时,韩国政府主管部门将取消对该企业的许可登记。
二、转用机器设备等的申报。外商进口以自用为目的、享受减免关税和其他税收的机器设备后,如欲将该设备转作其他用途,则必须向韩国政府主管部门申报。
三、股份转让等的申报。外商投资企业如向他人转让股份,则必须在签定转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向韩国政府主管部门申报;如减持股份,则必须在减持股份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天内申报。
| 搜索更多: |
上一篇:出口宝典1:为中国制造喊冤!
下一篇:联邦德国基本法
近期相关评论添加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