省消费者协会:选购防盗门 认准新国标

2008-5-20

本报讯 昨日,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示称:新的《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》从4月1日起开始强制执行,但旧标准防盗门和非正规的所谓防盗门仍混迹于市场,消费者在选购防盗安全门时,要认准新国标。

合格的防盗门一般采用三方位锁具,不仅门锁锁定,上下横杆都可插入
锁定,对门加以固定,劣质品一般不具备三点锁定的功能,或者经常出现故障;多数门的门框上嵌有橡胶密封条,关闭门时不会发出刺耳的金属碰撞声;应特别注意检查有无焊接缺陷,诸如开焊、未焊、漏焊、夹渣等现象;看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是否密实,间隙是否均匀一致,开启是否灵活,所有接头是否密实,油漆电镀是否均匀牢固、光滑等。

就新标准而言,消费者要查看经营者提供的防盗安全门的检验报告,检测结果应符合GB17565-2007《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》,新标准将防盗门的防盗安全级别由原来的 “C”、“B”、“A”3级,增至“甲”、“乙”、“丙”、“丁”4级,相应的拼音字母代号分别为“J”、“Y”、“B”、“D”,甲为最高级,依次递减。新标准还增加了帮助消费者识别防盗门真伪的内容,要求在防盗门内侧铰链 (合页)边上角的位置上(距地面高度1600mm±100mm),应有永久性固定标记(宋体凹印形式)。标记共由3部分组成,标记符号为拼音字母,从左到右分别为防盗安全门特征代号、防盗安全级别和企业自定义特征,例如:FAM(防盗门特征代号)-J(安全级别甲级)-WL(企业代号)/D0209(产品特征代号)。如果没有该标记,就不是符合新国标的防盗安全门。

需要提醒的是,消费者要分清防盗安全门和金属门的区别,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,订货时要经营者在商品名称栏目注明防盗门,以防不法经营者用“钢制门”、“防护门”、“防撬门”、“装甲门”等冒充防盗门。安装防盗门时,先要检查防盗门外观情况与订货样品是否相同,并向送货人员索要保修卡、发票等单据,以便出现问题及时维权。

省消协建议生产企业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,加强产品质量管理,严格按照防盗安全门标准进行生产,不偷工减料;在销售中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性能,并附质量保证卡(或信誉卡)。同时,希望有关部门加强防盗门市场监督,严厉查处生产、销售伪劣防盗门产品行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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