塑钢窗、防盗门及防火门招标(辽宁)
2007-11-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,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简称“招标代理机构”)受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委托就“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塑钢窗、防盗门、防火门采购项目”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,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。
一、项目名称: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塑钢窗、防盗门及防火门采购项目
二、项目编号:AZCG2007057
三、采购人:鞍山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
四、采购代理机构: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
五、项目内容:塑钢窗、防盗门及防火门
六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6-1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
6-2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。
6-3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。
6-4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
6-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
6-6、国内工商登记注册,塑钢窗注册资金在壹佰万元(含)以上,防火门及防盗门注册资为捌佰万元(含)以上
6-7、产品通过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
6-8、门必须提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
七、谈判时间:2007年11月16日上午9:30分
八、谈判地点:中华南路236-3政府采购中心3楼小会议室
九、投标保证金:伍万元整
十、投标截至时间:2007年11月16日上午9:30分(北京时间)
十一、谈判地点:中华南路236-3政府采购中心3楼(2号)会议室
十二、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地点:2007年11月6日至2007年11月13日,辽宁鞍山市中华南路236-3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(402)室
十三、领取谈判文件时,必须携带以下资料:
13.1“营业执照”副本复印件、
13.2 “税务登记证”复印件。
13.3 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/T8814-2004《门窗用硬聚氯乙烯(U-PVC)型材》
13.4、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565-1998、GA/T73-1994《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》、GB12955-91《钢质防火门通用技术条件》
13.5、产品通过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通八达
13.6、门必须提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
13.7开标前答疑会时间: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9:30分整(北京时间)由用户及供应商参加。
十四、投标人对整包所有品目都应报价,不能只对个别报价,否则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。
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:
地址:辽宁省鞍山市中华南路236-3
邮政编码:114001
联系人:邸琳 田雅丽
电话:0412-5586822